•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亚新认证网
      
       新加坡公证认证、海牙认证_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作为中国在新加坡领事认证的主管机构,负责办理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以下将分别讲述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公证和认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哪些人可以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办理公证,哪些人可以办理使馆认证。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只接受在新加坡的中国籍人办理公证事宜,且只能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新加坡籍华人以及新加坡人只能办理领事认证,认证可以代办,不必亲自去,中国籍人如不方便亲自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认证手续。
      
      

    海牙认证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即海牙认证、Apostille。
      
       3、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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